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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的几项通知

时间:2012-04-08 03:0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各有关主考学校,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办法》(粤教职〔2004〕38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
  

广东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的几项通知

2012-04-06 09:30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我要纠错】

各有关主考学校,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暂行管理办法》(粤教职〔2004〕38号)、《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管理办法(修订)》(粤考委[2003]6号)、《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开展助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90号)、《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开展助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2007〕91号)和《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09〕5号)的规定,以及各有关主考学校报送的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助学计划和义务教育专业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教师学习服务中心”)名单,为便于社会助学工作的开展,现将2011年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独立办班(以下简称“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助学计划和教师学习服务中心名单统一印发给你们(见附件1至4),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举办独立办班的单位和教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单位,或持有我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并通过了发证部门更近一次年审,按规定在我院进行了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注册登记的单位。

  二、开展面向农村专业助学辅导的单位和教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事业、企业单位,或持有我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并通过了发证部门更近一次年审,按规定在我院进行了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注册登记的单位。

  三、开展义务教育专业助学辅导的教师学习服务中心,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教师培训机构,并向有资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广东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我省师资培训主管部门和省考办同意,按规定在我院进行了自学考试助学组织注册登记的单位。

  四、独立办班和面向农村专业教学点招收对象为符合自学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教师学习服务中心招收对象为符合粤教继函〔2009〕5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

  五、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和教师学习服务中心的学员实行集体报考。各助学机构应积极与当地考办联系,配合当地考办做好报名报考工作。本次招收的独立办班和面向农村专业学员首次考试时间为2021年1月,助学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学员可参加我省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统一组织的相关课程考试,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省考委公布的自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六、主考学校及助学单位应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助学工作。向学员明确宣传自学考试的政策和要求,不得超出办学范围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以任何方式与附件1至4上没有列名的教学点联合或委托招收学员。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施教不严,管理不善,教考不分,泄题漏题,考风考纪差的单位,我院将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若情节严重,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有擅自转让报名帐户,或在附件1至4上没有列名的教学点招生办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帐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转让或违规招生办学的教学点承担。

  七、各主考学校及助学单位应按省考委更新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开展助学辅导,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学员必须订阅更新一期的《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必读》。根据全国考办关于自学考试教材通过各级考办主渠道发行的要求,为确保考生使用正版教材,保障考生权益,各主考学校及助学单位应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或其授权机构统一订购正式出版的自学考试教材教辅。若由主考学校负责提供教材教辅的,必须清楚告知考生教材教辅的供应渠道。严禁使用盗版教材教辅或盗印教材教辅,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按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020-38627977。该中心同时开通网上订购业务,教材教辅目录及订购办法请登陆广东教育考试服务网查阅。

  八、各主考学校应积极配合我院做好有关专业命题组织工作,根据教考分离原则,选派合格教师参与命题工作,不按我院要求选派合格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我院将取消其助学计划。

  九、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同一所主考学校,同一个专业只能由一个院系承办助学工作。若一个教学点同一个专业连续两年实际新生招生人数少于50人的,下自考度不再印发此教学点该专业的办学计划。

  十、我院在2021年秋季前不再公布新的助学计划,此前各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可按本通知的要求安排助学计划。

  各有关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考学校和助学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社会助学的各项工作。

  附件:

  1、201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办学计划表

  2、201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专业主考学校独立办班办学计划表

  3、201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助学辅导办学计划表

  4、2011年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名单

  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专业2011年独立办班学员登记表(样式)

  相关附件: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自学考试独立办班、面向农村专业助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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